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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房加装电梯受阻首案 受影响的业主诉求排除妨碍获胜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是改善市民生活、方便老年人出行的重要民生工作。本市自2011年开展试点以来,市区相关部门在指导服务、规范流程、简化审批、质量安全监管、扶持保障措施等方面逐步完善,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加装电梯数量逐年增加

老人门对城市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加装电梯的需求日益强烈,也成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已成为必然趋势,但这种需求与老年社会普遍存在的,居住在老旧小区的老年人因不便上下楼而成了“悬空老人”的现实;与部分住在一楼业主因装电梯可能产生噪音、采光对居住影响的切身利益的矛盾显得尤其突出。

面对因加装电梯引发的矛盾,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加装电梯中的利益平衡等事宜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积极搭建社区协商平台,组织业主民主协商,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促成共识达成。但近期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嘉定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老旧小区安装电梯而引发的排除妨碍纠纷案,成了本市安装电梯而引发的排除妨碍的第一例通过司法诉讼的案件。

位于嘉定的某售后房小区引发加装电梯纠纷的这栋六层高的楼房竣工于上世纪末,已属于老旧小区,况且楼里的大部分业主上了年纪老人,因此安装电梯成了这栋楼里大部分业主的共同心愿。

经过全体业主很长一段时间的反复共同协商后,2017年11月,该栋楼全体业主对本楼安装电梯提出了申请,并递交了全体业主集体签字的申请表,居委会和业委会也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2018年,在经过各项公示期满未收到任何书面意见及建议的情况下,住房保障局下发了将该栋楼列入2018年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计划的通知。

2018年7月,电梯加装工程开始进行勘测施工,但出乎意料的是,原本已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的两户一楼的业主却突然改变了主意,认为施工队在楼门口打洞阻碍了正常的交通,并认为其是违法施工,对电梯施工进行了阻挠。

眼看业主、业委会、居委会等各方努力将成为现实,盼着申请了大半年的电梯加装在即,并且也已经支付前期相关费用共计18万余元,却因为一楼业主的突然“反悔”而使得工程全面停工,该栋楼二楼之七楼的七名业主代表一气之下以排除妨碍纠纷为由将一楼“变卦”的两家底楼阻挠加装电梯施工的五名业主告上了法庭。

庭审中,五名阻挠加装电梯施工的被告业主辩称,该栋楼二楼之七楼的七名业主代表并非适格主体,因为被告不存在妨碍原告的事实,与被告发生矛盾的是电梯施工安装队即本案第三人,那第三人的权利应由第三人即电梯施工方主张,而且他们阻碍的并非是加装电梯这一行为,而是在阻碍施工队的非法施工。

   而作为原告的该栋楼业主代表要求被告业主依法兑现承诺、履行约定,排除对加装电梯施工的妨碍,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为此,原告向法院提交了本楼全体业主签名盖章同意的意见征询表及加装电梯的相关材料。还提供了被告阻挠施工的现场照片,引发冲突的公安110出警记录,街道及居委调解不成的证明等,可谓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法院充分听取了原告陈述的事实、理由和被告的答辩意见,审理后认为,相邻关系是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系政府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满足人口老龄化需求而推行的一项实事工程。电梯安装或许会给底楼住户的采光造成一定影响,但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底楼住户应当给予其他业主安装电梯的便利并接受一定的限制。

本案中,被告中的两名业主作为底楼业主代表最初亦在电梯安装申请表上签字,表明其对该栋楼加装电梯事宜亦是同意的,现被告方反悔并实施阻挠,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虽然电梯安装是第三人实施的,但原告方是楼房屋的产权人,第三人是根据原告方的委托而施工的,因此原告方有权从相邻纠纷的角度出发,要求被告方排除妨碍。最终,一审法院判决五名被告业主立即停止对第三人电梯施工方施工的妨碍,使电梯施工方能够继续实施电梯加装工程。

相关规定链接:去年,经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市房管局等10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并于2019年12月25日起实施。

《若干意见》明确:坚持“业主自愿、政府扶持,社区协商、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进一步扩大加装电梯试点,完善相关政策,以民生实事来促进业主主体协商、政府扶持引导、各方协同支持、社区组织推进的加装电梯工作机制的建立,做到“能加、愿加则尽加、快加”。

特别是《若干意见》加大了政府政策的扶持力度。包括:适当降低加装电梯启动门槛。加装电梯幢的业主意愿征询通过比例由90%放宽到三分之二,业主之间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加装电梯中的利益平衡等事宜。要求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积极搭建社区协商平台,组织业主民主协商,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促成共识达成。在政府补贴资金比例40%不变的情况下,将资金补贴的最高限额由24万元提高到28万元。业主可以按顺序申请提取使用本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中业主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本案相邻权纠纷具有以下特点:1、相邻权的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原告方是按照本楼全体业主通过的表决程序实施安装电梯的一方,被告方是在表决时同意,而实施安装电梯时而背信弃义阻止施工的另一方。

2、相邻权是因为主体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相邻而发生的,本案因为房屋加装电梯,使业主们能够更便利的使用不动产而产生的相邻关系纠纷

3、在内容上,相邻关系因种类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内容。但基本上是相邻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

4、相邻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利时,既要实现自己的合法利益,又要为邻人提供方便,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和坚持法律诚信承诺的原则,这将产生很好的社会效应,有力推进老房加装电梯的普及工作。

(作者系本刊特约撰稿人、上海麒佑房产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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